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区楼盘销售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小区楼盘销售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区名字带府是什么小区?
就是开发商定的一个楼盘名而已, 并没有实际意义。
早在2015年,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也对新建住宅区名称作出规定。但该条例目前尚未公布。
“府”字用于房子的时候(此处不涉及衙门之类比如“开封府”的称谓)的解释应该是:一般指有身份人家的宅第(宅邸),“苑”一般指园林。所以楼盘不宜用“府”,单宅不宜用“苑”。
状元府,中央学府,中央悦府,郓州府,铭萃府,棣州府,海丰府,悦府壹号,紫薇府,乐府江南,铂悦府,金沙学府,怡福府名苑,义府名苑,东方名府,名门旺府,桃坞郡府,名府小区,金陵名府,金科御府,金茂府,锦尊府,南正荣府,江南名府,书香名府,国茂府,学士府,星河名府
小区名字带府字的只是开发商给小区起名字的时候起的名字并没有太特殊的含义。也不是小区划分的依据。小区的划分是根据住户人数和所在区域来进行划分的,这种划分标准是到市政府进行备案的,所以他的标准不包括名字。 所以小区名字没有太深的含义。
小区名字带府与小区的等级没有相关联系。这只是房地产开发商对自己开发的房产的命名而已,不过一般小区的名字带有府字,说明开发商对该楼盘的重视程度是比较高的,那么自然所开发处的小区等级也不会差,一般是一级小区或者二级小区。
实行了多年的商品房按建筑面积销售,现在要按照使用面积销售了,为什么?
按使用面积销售好,就是让购房者明明白白购房,这个面积容易测算。目前按建筑面积销售,在公摊面积分摊这块,不排除有地产商在这方面动手脚,故意增加分摊比例欺骗购房者。说实话,有时即使建筑专业人员去购房,也搞不清楚该分摊多少公摊面积。
如果有资本家提出该收地段费或是学区费,你是不是也觉得理所当然呢?你会说,肯定不合理,这些都含在房价里了?难道公摊部分没含在房价里吗?买房不仅仅买的是套内本身。是不是还要看地段,看配套设施,看公共绿地,容积率等等,那么它才值那几千几万一个平方。你没有那所谓的公摊的部分,房子还能卖到现在的几千几万一平方吗?所以房价里本身就包含了公摊部分的价值,另外收公摊费就是明抢劫。
商品房以套内使用面积作为交易的面积这一个建议提出后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有的认为这是一个好的建议,这样挤压一下开发商肆意增加公摊面积的不良行为,对房地产市场将会是一个下跌的信号。有的认为这是换汤不换药,又是增加单价面积的一个无聊的提议,会对房地产市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还有其他的说法等等,不一而足。
按照起草人的解释口径说是使用套内使用面积作为交易的面积这一方式是国际上通行的方式,建议使用套内使用面积作为交易的面积方便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能够以所见即所得的方式随时测量自己的套内面积,可以对开发商是否能够足量的提供面积做一个监督。毕竟公摊面积是需要专业人士,需要专业仪器才能测量并计算出来的,一般的人们是无法测量出来的,很多的开发商就在公摊面积上打了不少坏主意,各种的诉讼案件也屡见不鲜。如果从这个角度来出发,我认为使用套内使用面积作为交易面积是一个很好的建议。
至于它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影响,确实是很难现在一口说清。毕竟在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下,目前全国的房地产市场正在趋于稳定,各路人马都在进行暗中博弈,对房地产的走势各有不同的看法,任何一个房地产有关的消息都会被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不断的去来引导相关的人员去加入自己的阵营,力求通过一定的舆论来影响政策的效果。
房地产既是一个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同时也是一个民生工程,对房地产应该予以稳定的发展,不能高涨大跌的曲折。作为我们普通人来讲,对于房地产出台的各类消息或者政策应该认真分析,静观其变,不要过于臆测中央的各种可能举措。
一般正规的房产证上两个面积都有吧,再说正常人买房的话,怎么可能不问清楚公摊面积有多大,实际套内面积有多大呢?所以这个政策,应该是中央政府给地方政府的找个台阶下,让房子的单价有一个新的核算口径,至于目的是什么,我可不好说
实行多年的房屋交易按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是从香港李嘉诚(开发商)那里套搬而来的;国际上绝无仅有香港、中国大陆两例。香港已在几年前与世界接轨,现在世界唯一中国大陆实行(开发商李嘉诚发明,猫腻太多)。
国家住建部新政“2、4、6条”房屋交易按套内面积计价,是与世界房屋交易通行做法接轨。响应民众呼声,减少开发商的猫腻,增加购房者的透明度。
相信大家都明白,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没有取消公(共)用面积。只是购房不将此面积摊给购房者。
希望大家不要纠缠、胡诌“公摊面积”“实用面积”——开发商希望你们纠缠纠结,胡诌白咧!!!
我谈一下关于取消公摊的问题,可能大家都要失望
一、 取消公摊这个问题,是应该分住宅和商业之间来讨论。商业综合体,确实经常出现买100平米,实际使用60平米甚至50平米的问题,举双手支持商业以套内建筑面积成交。
二、 普通住宅一手房,如果取消公摊,没有问题的,这个很容易实施。但是所谓的取消公摊面积,并没有为任何一个环节减少成本,成本没有减,房价怎么降?那只有减少利润咯,是这个道理吧?开发商会同意吗?绝不能的,就会出现一种情况,以前住宅按建筑面积100平米卖,8000一平米,开发商实得80万,现在不能卖公摊了,开发商卖10000平米,乘以套内面积80平米,开发商还是实得80万。因为价格是市场行为,如果行政干预,就干脆来个限价,只能卖6000。南京的开发商就是这样尴尬的经营着。
三、 普通住宅二手房市场,卖家当然是按套卖,有没有公摊,反正卖家就是挂80万,买就来,不买就别来。道理就是这么简单,买方提出按套内面积付款?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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