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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经营建材员工未签合同,员工投诉怎么办?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仲裁。注意,这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虽然你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但你和建材厂这间是有劳动关系的,所经你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并依法申请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就是后续补签了劳动合同也不能免除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未签劳动合同出具劳动纠纷通常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装修公司拖着工程款不给,但我们之间只有口头合同,该怎么办?
其实跟着装修公司做工程量和工价都还可以,最让我们装修工人懊恼的是他们都是按照进度支付工钱,而且还要走公司流程要扣押20%,所以我们装修工人能拿到手的工钱只有80%,剩下的20%有些都是打了水漂,能拿到的也是需要经过多次讨问才能拿到手,如果将讨债的时间也算回工钱的话,这20%的尾款也抵不过讨债的人工费,但都是辛辛苦苦做来的血汗钱,不要回来心里确实也不好受!
我以前跟装修公司做的时候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工程做完钱却迟迟不给(工程验收合格无任何质量问题),每次去问都说等下一单一起结,等下一单结束后又只结算上一单的又欠着这一单的,有时甚至几单工程一起拖款几个月,搞得工友们都无心工作还以为是我这头头不给力呢?
后来换了几家公司情况基本都一样,哪20%的尾款很多都不了了之了,他们也不是说不给只是说再等等,等到最后我们也没有耐心跟他们耗下去了,咋都说要养家糊口的人,不给钱哪就不做呗!
当我把最后一单工程的工钱大头要回来之后,我们几个工友一起商量以后宁愿做一个装修游击队也不再与任何装修公司工作,剩下的一些尾款工友们说就当是庆祝公司倒闭的贺礼吧!
我当时就有种感想跟装修公司要债比自己借给老赖的钱更难讨,每次要债时去到公司看到老板都是人模人样风风光光的,抽着几十块一包的烟,喝着上等好茶。跟他一提到要钱不是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就是说工程款还没到账再缓缓,我也曾多次动怒的说:我靠没钱还抽那么好的烟?但是当他们把那套“交际需要的大道理”搬出来之后,自己也很是佩服他们的口才也很佩服他们耍无赖!
也想过走法律程序去要钱,但也都如你所说的一样都只是些口头承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担心起诉需要费用且不一定能把欠款要回,所以都是自己一有空就到公司去推或者时不时的打电话问问,对博公堂也只是个念头而已一直都没有实施。
好彩自己也算比较幸运能将大部分欠款要回,剩下的零头就当是保质期内的押金吧,什么时候愿意给就给,就当是无限期延长保质期。
基于你这种情况我觉得你有空就多到公司走走,说不定去多了他们也烦了就自动把钱给你了?其它哪些浪费时间的讨债方法我也试过很多,没什么成效也不建议你去尝试了!想走法律程序去要债可以,至于那些犯法的讨债手段就不要去触碰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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